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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环保“十三五” 规划》印发(全文)

时间:2017-03-01 11:21

来源:南充人民政府

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开展嘉陵江干流南充段及全市21条主要小流域(白溪濠、东河、构溪河、长滩河、西河、柴井河、金溪河、大泥河、清溪河(蓬安)、河舒河、长塘河、潆溪河、芦溪河、螺溪河、清溪河(高坪)、罗家河、曲水河、安福河、仪陇河、消水河、新寺河、西充河)水环境治理,包括: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和流域生态保护项目等六大项目。

湖库水环境治理:重点开展全市主要湖库(升钟水库、思德水库、柏杨湖水库、大深沟水库、磨尔滩水库、红旗水库、幸福水库)水环境治理,包括: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和库区生态保护项目等六大项目

7.2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7.2.1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之一,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积极调整城市(群)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积极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与布局;高坪区全力推进江东三家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

7.2.2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严格控制燃煤污染。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燃煤项目建设,开展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重点区域内未配备脱硫设施的企业,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3%的煤炭,减低二氧化硫的排放。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有序开发水电,加强天然气产能建设和天然气管网建设,鼓励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发电。提高水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构建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新型能源工业体系。优先发展城市用气,完善城市管网、配气站和加气站等设施,大力发展CNG汽车,继续普及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燃用天然气。到2020年,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60%,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0%。

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鼓励采用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确保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空气质量。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区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加快推进秸秆等生物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秸秆循环型农业示范工程、食用菌转化利用工程、秸秆清洁能源示范工程等重点示范工程。全面巩固川东北区域秸秆等生物质禁烧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巡查力度。主城区秸秆禁烧区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7.2.3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以建材、化工等行业减排为重点,继续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对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强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开放源(面源)污染治理,采取硬化、绿化,车辆密闭等措施控制道路扬尘,采取封闭施工、湿法作业等措施控制建筑扬尘,控制城市扬尘的污染;对颗粒物严重超标的城市实施颗粒物总量控制。

逐步开展城市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全面推进机动车碳氢化合物排放控制;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实施木材加工、胶合板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包装装潢及印刷、木质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和修理、船舶制造、陶瓷制造、集装箱制造、皮鞋制造、棉/化纤印染精加工、皮革鞣制加工、服装干洗等行业、石化等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

7.2.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重点加大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出台相关措施,对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汽车车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提高车主主动报废的积极性。主城区力争实行“黄标车”禁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处理。到2017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

完善检测维修(I/M)制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工作。加强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充分利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提高机动车维护保养水平。强化超标机动车的维修治理监督,确保机动车达标排放。

全面提升燃油品质。确保按期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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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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