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1 11:21
来源:南充人民政府
(1)各县(市)环境空气监测情况
“十二五”期间,南充市各县(市)共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8个,其中西充县、仪陇县、营山县和蓬安县各有1个监测点位,阆中市和南部县各有2个监测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分布见图3-4。2014-2015年监测指标主要有: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O3,一氧化碳,全部采用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进行监测。
2015年,各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蓬安县96.1%、阆中市87.1%、西充县83.3%、南部县82.2%、营山县80.9%、仪陇县为74.8%。
3.1.3酸雨状况变化
“十二五”期间,受空气中SO2浓度不断下降影响,南充城区酸雨污染状况不断改善。城区酸雨频率除2012年有小幅波动,整体呈下降趋势,特别是“重酸雨”于2014年起消失;同时,降水pH年均值整体呈上升趋势,即酸度整体呈下降趋势;酸雨中硫酸根与硝酸根离子浓度比整体呈下降趋势,说明硝酸根离子对酸雨强度的贡献呈加重趋势,即硝酸根仅次于硫酸根,成为酸雨的次重污染物,机动车数量的逐年增加为变化原因之一。
3.2水环境质量
3.2.1主要河流湖库水环境质量状况
嘉陵江干流水质状况:
“十二五”期间,嘉陵江(南充段)干流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水质均达到规定的水质目标,其中国控、省控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市控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具体见下表。
主要湖库水环境质量:
“十二五”期间,南充市主要湖库水质监测结果表明省控断面的水质全部达到国家Ⅱ类水质,市控断面营山县幸福水库达到Ⅲ类水质。
3.2.2小流域水环境质量
“十二五”期间,我市市对境内嘉陵江小流域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的29个小流域水质达标率为50%左右,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
3.2.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南充市共有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6个,具体如下:
①主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为清泉寺二水厂(嘉陵江),所代表的二水厂(清泉寺双女石)、一水厂(三桥龙王井)和三水厂(白塔大桥),年总取水量约10500万吨,水域功能为Ⅲ类。服务范围涵盖顺庆城区,嘉陵城区,西充县及潆溪等部分乡镇。
②阆中市城区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为沙溪(嘉陵江),属省控断面,年取水量约1800万吨、水域功能为Ⅲ类。服务范围为城区、江南镇、保宁镇、七里镇、沙溪镇。
③南部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为五面山(嘉陵江),所代表的五面山取水口和燕子湾取水口,年取水量约2400万吨,水域功能为Ⅲ类。服务范围为县城城区,涵盖南隆镇、老鸦镇、火峰乡、河东镇、定水、建兴、盘龙、东坝等部分乡镇。
④仪陇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为江东村(嘉陵江),年取水量约540万吨,水域功能为Ⅲ类。服务范围为县城城区,涵盖新政镇等部分乡镇。
⑤营山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为幸福水库,年取水量约500万吨,水域功能为Ⅲ类。服务范围为县城城区,涵盖清水、丰产、回龙等部分乡镇。
⑥蓬安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为财神楼(嘉陵江),年取水量约540万吨,水域功能为Ⅲ类。服务范围为县城城区,涵盖相如镇、锦屏镇、河舒镇、碧溪镇、柳滩镇等部分乡镇。
水源地分布与监测概况。全市县城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共6个,主城区和西充县水源地均取自嘉陵江清泉寺,其余各县(市)各有1处水源地。各监测断面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地表水监测28项,地下水监测23项。每年进行一次所有监测项目109项全分析。
(2)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十二五”期间,南充市主城区清泉寺饮用水水源地各年度“水量达标率”均为100%,水质状况为“优(Ⅱ)”。参考指标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结果均为Ⅲ类,丰水期出现超标的频率较高。
(3)各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3年起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每季度手工监测一次。按照环办〔2011〕22号文件评价,对所测指标开展评价:
①六个县城水源地(阆中市嘉陵江沙溪、南部县嘉陵江五面山、蓬安县嘉陵江财神楼、仪陇县嘉陵江江东村、营山县幸福水库)中,除营山县幸福水库出现过超标外(2013年一、二季度总磷超标,2014年二季度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超标原因可能与农业面源污染有关),其余均达标。见表3-5。
②营山幸福水库、南部五面山(嘉陵江)、阆中沙溪(嘉陵江)均出现过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超标的现象。
2015年,阆中市,南部县,仪陇县和蓬安县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营山县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南充市各县(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
2013年起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一次,由于各县(市)监测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只能对水质状况作出粗略统计。根据近三年监测数据,2013-2015年全市乡镇饮用水源地达标率约65%左右,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达标率约75%左右,“地下水型”水源地达标率约40%左右。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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