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3 09:59
来源:佛山市政府
4.强化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
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2016年起,保持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高于30%,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合计高于30%。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城市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步行道及自行车道的建设宜分别达到2.5米宽,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宜进行划线隔离,保障骑行者的安全。
加快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认真落实对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实施国V排放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的转入管理。深入分析机动车城市容量和环境容量,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加强在用车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有效打击上路行驶的黑烟车。继续增加电子抓拍黑烟车高清摄像点数量和密度。
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市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须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完成全市强制注销车辆专项清查行动。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配备地市级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办公业务用房、硬件设备等,各地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数据实现省市联网。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管理。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日常监督检查,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
5.提高空气污染监管能力。
2016年起,全市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实现全面达标;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10蒸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确保稳定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市、区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支持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开展锅炉环保相关检测工作,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检测试点。
此外,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实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根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主动公开重点监控污染源相关情况。各项重点项目必须按时完成整治及验收,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验收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重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拒绝整改或复查仍超标的,启动按日计罚。
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联合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共同建立会商平台,及时发布区域空气重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具体各单位重点任务分配见附件1。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如附件2所示。佛山市各区空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见附件3。
6.强化面源污染管理。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扩大施工扬尘控制范围。2016年扬尘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扩大到全市27个镇(街道),即禅城、南海、顺德全区及高明区荷城街道、杨和镇,三水区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白坭镇和乐平镇。施工工地、拆除工程、三通一平场地和裸地、裸地停车场全年开展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逐步实现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GPS)。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需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
另外,各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佛山市重点扬尘项目见附件4。
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全市不断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行为的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和频度,重点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监管,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树叶等行为要迅速处置。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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