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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时间:2017-03-21 11:47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七)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各地(市)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在2017年底前,确定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重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制革、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数据应由地(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核后上传至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涉重金属行业污染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矿产资源采选、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县(区)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地勘局等参与)

全面开展尾矿库和其他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的综合整治。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新建尾矿库项目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展无主尾矿库专项整治。已闭库尾矿库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日常巡护监管,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推进尾矿库(含已闭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尾矿库潜在危险预警能力,到2020年底,形成集动态监管、应急处理、遥感监测、在线监测和远程咨询指导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尾矿库动态监管体系。全面开展尾矿库和其他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的隐患治理,督促尾矿库责任主体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闭库等措施,确保尾矿库的安全。加大对固体废物场所的排查力度,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八)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农家肥和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开展科学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工作,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力度,力争2020年底推广到全区30%的粮食主产县和所有蔬菜生产重点县。推行清洁生产,2017年起,在拉萨市和日喀则市分别选取蔬菜和青稞示范基地,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在全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防止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农牧厅、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探索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机制。在部分粮食主产县和蔬菜大棚基地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工商局、商务厅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粮食主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九)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42号)精神,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处理能力。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全面推进白色污染治理。(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着力推进我区建设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做好全区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详查结果为依据,选取代表性污染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在2020年底前,逐步完成分类清单的建立。划定结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将数据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农牧厅、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等参与)

(十一)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

各县(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粮食主产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在2019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鼓励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对全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厅、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与)

编辑: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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