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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2-31 11:37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要开展1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

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各地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广州、中山、佛山、珠海市和汕头市潮阳区、清远市佛冈县以及韶关市翁源、仁化县等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应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于2017年底前各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探索建立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模式。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二十四)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科学编制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污染地块需要实施修复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污染土壤修复实施方案,报地块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备案。污染耕地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制定。(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参与)

严格控制二次污染。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倡导绿色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转运处置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污染土壤所在地和接收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过程的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参与)

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完成后,责任主体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涉及污染耕地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需要进行后期运营的治理与修复工程,责任主体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维护、运营设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参与)

对有关责任主体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制定、环境监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形成的报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负责)

(二十五)监督目标任务落实。省环境保护厅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环境保护部门每年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七、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二十六)建设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韶关市要以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监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土壤修复治理、科研能力建设等为重点,通过夯实基础、创新制度、提升能力、试点示范等方式,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省环境保护厅与韶关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运行、监督机制和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

加大涉重金属行业环境整治力度。加快实施《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削减大宝山矿区、凡口铅锌矿矿区、铁龙林场及其周边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积极推动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2017年底前,查清乐昌市铅锌矿、乐昌市庆云镇上龙锑矿等16家矿山企业周边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完成71家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程,稳步推进环保搬迁。(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

加强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韶关市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土地用途改变和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强制调查、土壤污染信息跨部门共享等制度。自2017年起,开展重度污染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土壤环境执法建设,提升土壤环境污染应急与预警能力,到2017年,县级以上环境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安装比例达到100%。加大科研投入力度,自2017年起,启动建设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示范基地,开展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建立规模化工程修复的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摸索形成成熟的修复技术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治理推广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的土壤修复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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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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