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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2-29 13:50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四川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6〕6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保护和改善全省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紧紧围绕四川 三大发展战略 ,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为实现 两个跨越 ,建设美丽四川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7年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成果汇总工作,加强对各市(州)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2018年底前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2017年制定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统一规划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各市(州)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完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深度集成和综合应用,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每年3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相关数据上传至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四)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配合国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依据国家修订发布的农药管理等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结合国家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出台我省相应的管理办法。到2020年,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省法制办、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参与)

(五)完善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适时制定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到2020年,基本建立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质监局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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