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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17-05-18 15:38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3.生态环境保护改革明显推进。

用严格的法规标准保护生态环境。颁布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47个相关配套文件、《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等,启动《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度修订工作,颁布实施《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等12个地方标准。

用高效的经济政策激励减污治污。积极推进排污收费改革,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和一般性粉尘及污水中5项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并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电力、钢铁等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

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支撑管理转型。建成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监测网络。全市工业燃煤量占比95%、排水量占比90%以上的工业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实现实时监控。率先在271个乡镇街、工业园区和重点区域安装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全市近400个建筑工地和各类堆场扬尘实施视频监控全覆盖。完成并发布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结果。完成石化生产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创建全国首家节能环保综合服务平台。

用严厉的行政手段落实环保责任。制定《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制定《关于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京津冀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4.环境执法明显加强。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颁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97号),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展三轮全市污染防治大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牢牢压实治污的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铁心保护、铁面问责、铁腕治污,严格执行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移送司法等强制措施,2015年立案1472起,罚款8613万元,分别是2013年的8.5倍、2014年的5倍。

5.生态环保基础能力明显提升。

环保队伍不断壮大,会同市编办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执法力量的意见》,市级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由63名增加至80名。配备873名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网格监督员,在3个区县建立乡镇环保派出机构21个。环保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传、科研等基础力量全面加强。

二、“十三五”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生态环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十二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但面临的挑战仍异常艰巨,特别是污染物排放量已远超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环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煤烟型污染尚未根治,复合型污染特征已凸显,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港口集疏运和船舶大气污染以及氨污染依然严峻,污染负荷较高。能源结构不尽合理且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外地传输等影响,导致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超标倍数较大。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雾(灰)霾已经成为备受公众关注的大气污染问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巨大。

二是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2015年水质为Ⅳ类,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0.52倍和0.08倍,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地表水国控断面总体水质由轻度污染过渡到中度污染水平,201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比2012年增加18.2个百分点,好于Ⅲ类比例减少9.1个百分点,19条一级河流除1条河流干涸外,其余18条河流均为Ⅴ类、劣Ⅴ类水质。生态用水短缺,入境水量不足,上游来水水质较差,跨界河流污染矛盾突出,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设施以及城郊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不佳且改善压力巨大。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仍较严峻,2015年,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仅31%。

三是土壤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有待详查。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法规标准尚不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机制亟待完善。作为北方老工业城市,近年来随着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企业搬迁、停产导致全市部分工业企业遗留场地环境污染风险增加,在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尚需加强。

四是生态资源保护压力较大。经济高速发展及城镇化建设导致湿地面积减少,自然岸线人工化,自然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森林资源“西多东少”,造林树种单一,林业生态系统不稳定。

此外,生活污染物新增量过大、后续减排项目不足等问题导致“十三五”总量减排空间有限、压力增大。滨海新区大型石化、化工等产业集聚度高,环境风险隐患增加。区域、行业环境监管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环境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高、任务重、考核严,使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较大挑战。

(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攻坚克难、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攻坚期、窗口期。

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绿色发展纳入“五大发展”理念,全国人大颁布实施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发布实施大气、水、土壤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党中央将京津冀协同发展纳入重大国家战略并提出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市委市政府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前所未有。2013年启动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出台了天津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市各部门、各区积极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市总动员共抓生态环保的局面。

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前所未有。群众从过去的“盼温饱、求生存”,发展到现在的“盼健康、求生态”,对清新空气、清澈水体、清洁土壤、优美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大。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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