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8 15:38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严格环保能耗要求,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研发推广轻量化设计、节能降噪、可拆解与回收、热电联产等技术,推进园区、企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推动石化、冶金、轻工纺织等产业升级改造,推动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改造,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推进能源智慧化管理,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升级改造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定实施统一的能源消费政策,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园区节能和系统节能工程,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考核等。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绿色产品生产供给。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管理、绿色服务,实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加强政府和企业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全面推进绿色供应链天津中心建设。加快绿色标准制定,开展绿色技术、绿色贸易、绿色投融资等多个层次的交流合作。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清洁生产推广应用工程,推进重点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打造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到2020年,形成南港石化、临港装备、临空航空、子牙循环经济、北辰高端装备等5个绿色制造示范园区和100家绿色示范工厂。
推动循环发展,加快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行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循环型生产方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加快静海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区建设,推进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对接京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打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农业循环生产、清洁生产,推广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制造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区域。
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市场。重点突破低碳、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等技术,开发推广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装备,积极建设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产业废物资源化、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等重点工程。创新节能环保服务模式,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依托在津环保企业、环保科研院所科研优势,借助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监测和咨询等环保产业发展。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加强环境治理行业准入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增量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相应奖励。支持绿色资产及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绿色环保类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和支持绿色环保类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鼓励政府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为重大环保工程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支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完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鼓励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
3.控制资源能源消耗。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一挂双控”要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力争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目标分解机制,充分考虑各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对各区进行综合评定,将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区。
推进节水减污。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节水指标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到2020年,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3.5立方米以下。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行业先进定额标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新建再生水供水管网443公里,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全市总用水量控制在38亿立方米以内。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天津城市建设,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渗、蓄、滞、净、用、排各类设施组合,因地制宜开展建设,构建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排水防涝系统、防洪潮系统,形成河畅岸绿、人水和谐、生态宜居、滨海特色的海绵天津。全市海绵城市建成区总面积达到214平方公里。
4.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严格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动京津冀环保统一协调、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治理。
共同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会商,开展精细化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构建多模式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系统,提高预报能力。完善水环境自动监测网,优化点位布设,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自动监控全覆盖,推动建立跨界河流联合监测与会商机制。建立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和生态环境遥感综合观测体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提高实验室综合分析能力。
共同构建环境信息网。推进建设京津冀环境信息网,完善天津环保专网系统,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实现更大范围的污染防治信息共享。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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