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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27 15:09

来源: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4.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5.控制农业污染。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各地均要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降低土壤镉、多环芳烃、滴滴涕污染的生态风险,避免土壤铅、“六六六”、石油烃污染产生生态风险。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全市化肥亩均用量比2016年减少10%以上,减少化肥使用5000吨以上;除草剂用量减幅达到20%以上,减少除草剂使用50吨;化学农药用量与同等病虫害发生年份相比下降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3%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参与)

6.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各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参与)

7.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单位参与)

8.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参与)

9.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损害,谁担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采用轮作、法制、生态保护等科技手段,合理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各地要在2017年年末前制定县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8年6月末前,制定《黑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单位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到2019年6月末前,完成五大连池市被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各地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通过治理修复技术的应用推广,到2020年10月末,完成国家、省确定的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参与)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单位参与)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地环保部门应定期向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省环保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单位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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