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2 09:34
来源:四川省环保厅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的,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当前、解决急需,科学布局、兼顾长远,加快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为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的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解决急需,兼顾长远。针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现状,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建设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缓解当前处置压力,满足长远发展需要。
集中布局,就近处置。以市(州)为单位,建设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为其辖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建立以市(州)为中心点,以重点县(县级市和百万人口大县)为节点的全省医疗废物处置网络体系,实现对医疗废物的有效处置。
技术先进,综合配套。新建设施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统筹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处置工艺满足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种类需求,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设施。
市场导向,总量控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加大处置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推进危险废物收运贮处社会化服务。严格控制低水平或同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重复建设,遵循产处平衡,适度扩大,保持适当竞争。
(三)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
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处置利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本满足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具体目标:
1、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49.86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40.5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4.42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8.87万吨/年。
2、到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63.8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23.3万吨/年。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
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为其辖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减少危险废物长距离跨区域转移风险。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资源统筹调配,鼓励产废量小、区域环境敏感、交通便利运距较短的市(州)可依托相邻市(州)跨区域联合建设。建立以市(州)为中心点,以重点县(县级市和百万人口大县)为节点的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网络体系,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辖区内所有医疗废物,鼓励交通发达、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联合建设、共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选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选址须在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相对集中的区域,焚烧、填埋处置工艺的选择应当满足危险废物处置种类需求。已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够满足当地近远期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的地区,不得新建同种类型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二)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加快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配置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含汞荧光灯、实验室危险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着力解决各类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到2020年,成都市、绵阳市、遂宁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等前期工作较快,基础工作较为扎实的7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全面建成,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40.5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49.86万吨/年。
到2022年,成都市、泸州市、广安市、达州市、凉山州等6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全面建成,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3.3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63.8万吨/年。
(三)大力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规范已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管理。以德阳市、巴中市、南充市、资阳市、九寨沟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重点,加强已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验收,实现规范化运营。
加快设市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百万人口大县等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合理选择处置工艺或依托区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妥善解决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处置需求,实现对辖区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4.24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8.87万吨/年。
专栏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1、加快设市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内江市、甘孜州、阿坝州等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积极开展成都市等8个地级市医废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推进江油市等7个县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全部建成投运后,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7.23万吨/年。
2、因地制宜推进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以中江县等9个百万人口以上县为重点,推进县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处置工艺和规模,实现对辖区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旺苍县、剑阁县、大英县、营山县、茂县、丹巴县、乡城县、甘孜县、会理县、盐源县、雷波县、昭觉县、普格县、冕宁县等产生量大区域或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采取高温蒸汽处理、化学消毒和微波消毒等非焚烧方式,有效辐射周边区域,实现区域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2020年23个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建成投运后,新增集中处置能力1.64万吨/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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