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1 17:11
来源:PPP头条
连国栋认为,目前很多PPP项目只是一味地为了项目入库而入库,如果不从根本上提升ppp项目的选择,不从区域整体来对ppp项目进行分析和抉择,只能是融资越来越难。
两大主体各说各话
事实上,关于PPP项目融资难,两大主体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往往各说各话。
最近一场公开的PPP论坛论坛上,既有政府方代表,也有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代表。政府方代表说,融资是社会资本方的事情。有社会资本则直接表示希望银行做真股权投资,“银行赚了那么多,用利息收入补贴一点股权投资不行吗?”而银行方代表则表示:PPP项目包装的太多,社会资本就想赚施工利润,还不知运营期怎么整,为啥要做真股权投资呢?一旁的基金则有些懵逼:有钱但没合适的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以央企国企居多。而国企央企的负债率普遍较高,他们融资会受到负债率的刚性制约。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央企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0%,超过85%则央企领导人将受到严厉处理。而不少参与PPP的央企资产负债率已处于极限状态,表外融资模式也为不不少社会资本看中。
汪金敏介绍,所谓央企投资PPP项目的要求几乎都是“两不一少”。“一不”指设立但不控股项目公司,央企投资PPP项目只能设立项目公司,才能隔离PPP项目债务和风险,如果控股项目公司,央企和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要合并,项目公司负债就成为了央企负债,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二不”指不担保不回购,一旦央企为PPP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和回购,按会计准则就要并表,后果与控股项目公司一样;“一少”指少出资,央企PPP投资准则对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25%,因为央企资金也有限。
汪金敏认为,目前解决PPP项目融资难很重要一点要创造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条件。“在90%PPP项目面前,即使是具有融资优势的国企融资也遇到巨大障碍。除了地方政府信用因素外,目前环境不符合国企为代表的社会资本方融资要求也是重要原因,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是PPP融资必由之路。”
所谓有限追索权是国际项目融资的专业术语。即债务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只能就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对债务人进行追索。其特点在于——主办者的追索权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主办人仅以投入到项目中的资产为限,不能要求项目主办者承担项目举债的全部责任。
汪金敏介绍,有限追索即融资方在一定规定范围内,比如完工及养护风险承担可对社会资本方进行追索,除此之外,项目出现任何问题,融资方均不能追索到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之外的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性权益。
“融资方提前介入,参与竞争性程序和合同谈判,提前制定好投融资方案,在项目初始阶段分配好风险,就社会资本方而言,就意味着先融资,后投标。这些特点中,最核心的是有限追索,正好与央企为代表的社会资本方“两不一少”的诉求完美对接。”
不过,目前有限追索要真正实施起来也并不那么容易,因为这要改变传统融资模式。但不管愿不愿做PPP,目前国家大力推广PPP的方向仍不变,但强调的是质量。监管部门最近多次表示,在PPP项目投资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未来将把PPP项目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防控风险放在首位。而融资模式的改变也势在必行。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认为,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主要采取“公建公营”模式,在此模式下金融机构主要依据地方政府的信用制定相应的融资政策,包括相关融资条件和风险控制体系。而PPP模式与“公建公营”模式在投资主体性质、投资回报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异,金融机构要结合PPP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和融资需求适当调整投融资条件和风险控制体系。这对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融资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PPP的融资问题主要还在银行身上,PPP项目的信用显然不是简单的担保,更不是简单地看地方GDP和财政收入。但以前做公建公营和融资平台融资的方式过于依赖政府信用,不可能完全照搬到PPP项目上。既不宜简单沿用“公司融资”方式也不宜沿用“公建公营”特别是融资平台模式下高度依赖政府信用的融资政策,而要尽量减少对PPP项目自身资产和现金流之外的增信要求。”
对于目前PPP融资现状,吴亚平认为,银行不要期望地方政府主动做规范的PPP项目,而是应该自己主动帮助地方政府谋划PPP项目、设计主要交易结构。“所以银行自己要调整,业务首先要前移,从协助地方开展PPP项目谋划和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开始。”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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