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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9-12 14:19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严格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对列为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每年要开展1次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哈尔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以铅酸蓄电池、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为防控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建设哈尔滨表面处理园区,引导电镀等表面处理企业进入园区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大对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到2020年,重金属防控重点区域中,南岗区防控方向达到“退出”标准,阿城区防控方向达到“提升”标准,非重点区域涉重物质实现“零”增量。(市环保局、阿城区政府、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排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含重金属废物及火药、炸药生产产生的残余物进行安全处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机制,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要定期对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控或治理修复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控制农业污染。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到2020年,全市化肥亩均施用量13.6公斤(折纯)以下,除草剂用量减幅达30%以上,化学农药用量与同等病虫害发生年份相比下降30%,秸秆还田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有机肥施用量达900万吨,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3%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供销合作社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要求,使用厚度0.01mm以上的地膜,严禁使用厚度低于0.01mm(含)地膜,开展废弃地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在试点县实现全区域地膜回收加工处理。(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委参与)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鼓励和支持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污染防治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双城等养殖主产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和双城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村屯庭院散养畜禽粪便纳入农村环卫管理,实行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6.减少生活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市投市管、区投区管,分级管理、分区负责”的原则,推进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非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厂生态修复工作。到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全部得到妥善安全处置。(市城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管理权限分别牵头,市发改、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县(市)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到2020年,区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妥善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依法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土地改良、城市绿化、建筑材料等行业优先使用处理后的污泥。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年底前,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监管

  1.划定质量类别。以全市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为优先保护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和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3个类别,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农委负责更新清单。(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优先保护。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外,其他建设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产粮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黑土保护。呼兰、双城区要做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到2018年年底前实现耕地地力、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提高,耕作层厚度达到30厘米以上,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并逐步扩大黑土保护范围。(市农委牵头,呼兰、双城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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