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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9-12 14:19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政府要于2017年9月30日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直、省属在哈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考核问责

  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按年度进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相关责任。自2020年起,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及各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将约谈有关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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