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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下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年)(送审稿)

时间:2017-09-15 14:32

来源:呼和浩特环保局

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市环保局牵头,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农牧业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粮食局、科学技术协会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工作方案和年度任务安排,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辖区内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牧业局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并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评估考核。市人民政府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分年度对各旗(县、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分配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党委组织部、审计局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旗(县、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厅牵头,市党委组织部、监察局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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