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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印发《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时间:2017-09-28 13:19

来源:泉州市政府

三、加强垃圾分类5个支撑体系建设

(一)硬件设施体系

1.建设垃圾处理产业园。按照最新技术标准,高标准高起点规划,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打造国家级固废处理产业园区,实现各种固废集中在一个园区内处理,提升终端垃圾协同处置能力,以更好支撑前端垃圾分类。近期建设内容:焚烧厂一期(1500吨/日)及配套飞灰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200吨/日)、污泥处理厂(200吨/日)、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2017年完成选址,2018年开展征地等前期工作,2019年动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

2.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到资源化利用所有环节皆纳入智能管控平台,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联审联批,实时掌握建筑垃圾排放及需求信息,合理调剂建筑垃圾利用,实现建筑垃圾规范、有序、高效管理。2018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应各设立1个以上规模合适的消纳与资源化利用场所。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的各个环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国资委,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建设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完善市、区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时清运和处理草木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力争做到绿化垃圾源头处理,回收利用。市本级选址在南安市丰州镇苗圃基地建设1座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17年底建成投用,二期于2018年建成投用。中心市区各区要设置足够数量的园林垃圾临时堆放点,定时清运到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处理,实施粉碎处置后的园林绿化垃圾,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用途。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4.建成危险废物处理场。全力推进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年处置危险废物5万吨以上,确保项目于2017年底建成,为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处理提供必备的硬件支撑。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政府、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5.建成大件垃圾处理站。2017年,完成北峰大件垃圾(家具类)处理站建设及在14座小型垃圾中转站设置临时存放点,过渡性收集处理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2018年底,中心市区各区各自至少建成1座大件垃圾处理站,并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国标GB/T25175-2010)的标准规划设置配套垃圾收集场站,通过以上设施建设,中心市区建立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收运体系,逐步实现沙发、橱柜、床铺等大件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分开储存、分类收运和处理。同时,中心市区各区依托大件垃圾处理站逐步建立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对不可再利用的材料、部件进行破碎,将可回收、利用价值高的材料、部件进行回收利用,并完善二手货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商务局,市供销社,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6.配套分类收运体系。一是配备分类收集专用桶。按“四分类”分别对应不同颜色和标志,配套可回收、有害、易腐(餐厨)、其他垃圾专用桶。鲤城区、丰泽区各初步推行50个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5个社区(居民小区),具体生活垃圾分类专用桶数量由各区根据人口密度和入住率情况进行摸底统一投放。二是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柜)。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试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柜)和生活垃圾袋智能发放机,通过二维码或智能IC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可追溯系统,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三是配备分类转运车辆。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四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市供销社,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政策法规体系建立

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以法治思维推动垃圾分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制订发布《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同时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将垃圾分类处理纳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治化管理轨道。配套出台《泉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泉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泉州市有害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园林绿化垃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法制办、住建局、环保局。

(三)运营监管体系

通过行政监管、委托第三方专业监管和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公众监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理新途径。开展“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建立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实行精准管理,提高垃圾分类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互联网+”等模式,建立网络信息平台,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鼓励将城乡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终端处理等项目整合组成一个或若干个工程包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项目应包括日后监管及奖励。国有资本可参与控股,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实现企业高效运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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