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0 10:56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
(十一)建立评价标准。借鉴国内外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评价标准除了定量的指标,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还应重点关注公众的参与度和自身感受、城市的市容市貌、政府管理人员的自我认同、社会单位参与的热情和评价等内容,并根据各城区的经济水平和规模,建立不同层级和权重的标准。
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不断深化垃圾分类工作
(十二)认真总结经验。要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体系建设、政策制定、监督评价以及工作运行等方面的经验,不断完善技术与管理,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各试点城市要在2018年初步建立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政策、标准规范等长效管理机制,优先在高新产业园区、城市新区等部分城区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企业和住宅小区,并着力解决工作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工作方法和经验。
(十三)做好示范推广。省住建厅将认真总结各试点城市的经验进行推广,各试点城市也要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或交流会,将本地优秀垃圾分类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和方式方法,面向其他城区和其他单位进行交流和推广。到2020年底,各试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居民主动分类的意识明显提高,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七、舆论引导,形成共识,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
(十四)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做法,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有利于推进强制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逐步提高全社会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
(十五)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以“环卫日”“城管开放日”“节能环保周”等活动为载体,组织环卫部门、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积极争取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通过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上街头等各种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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