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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0-26 09:55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六)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结合《河北省城镇供热“十三五”规划》,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重点推进华能邯峰、国华定州、华能上安、建投西柏坡等既有机组供热改造;加快邯郸东郊热电、承德上板城热电、涿州热电等一批在建或核准待建热电联产项目;积极谋划涞源新昌、景县等一批背压机组建设;推进石家庄热电九期、石家庄北郊、廊坊等燃气-蒸汽联合循环项目建设,提高热电联产利用效率。

推动清洁能源供热。有序发展天然气采暖,推动重点地区气化,重点推动保定、廊坊“禁煤区”气代煤工程。加大使用年限超过15年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合理利用地热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

(七)推进排涝设施补短板建设。结合《河北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消除城市重点易涝点三年行动”。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邯郸5个国务院确定的内涝灾害严重的城市,要落实排水防涝补短板实施方案,加快城市易涝点整治,确保易涝点整治后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其他设市城市要抓紧制定排涝补短板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全部启动排水防涝补短板建设工作。到2020年,城区易涝点基本消除,内涝防治能力大城市达到30年一遇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年一遇以上。

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留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2020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加大雨水管渠改造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廊,重点解决雨水管网排水能力不足问题。对城区现状排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泵站排水能力。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结合自然地形、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同步建设雨水行泄通道。到2020年,构建“源头减排、雨水收排、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八)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变传统城市建设理念,新城区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以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解决为突破口,实现区域整体治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推行透水铺装、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生态绿地等,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形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等灰绿基础设施相结合的海绵城市体系。

迁安市按时完成国家试点建设任务,达到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要求和实施效果。唐山湾生态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生态城、涿州生态示范基地和承德高新技术开发区6个省级示范区,先行先试建设海绵城市,2020年取得示范成效。张家口市结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在城市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积极推进。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

(九)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贯彻落实《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对已确定的45条城市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年度消除比例,安排好年度工程量,合理确定项目开工时间和完成时限,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达到整治效果。工程完工后,要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定期公布整治效果,避免“一年一治、反复治理”。2017年底前,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其他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消除比例达到60%,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控制到10%以内。其他县(市)黑臭水体在2018年前全部消除。

(十)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结合《河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加快进行改造。加快非首都功能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张家口冬奥会举办地以及重点湖泊、重污染河流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优先在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的地区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不断提升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市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试点。鼓励将经过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制成符合标准的有机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到2020年,设区市和省直管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级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

推进再生水利用,重点推进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沧州等缺水地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强城镇排水及污水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建设省级监测站1座、地市级监测站11座,县级监测站20座,基本形成完善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测系统。

(十一)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结合《河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制推行公共机构和企业垃圾分类,鼓励提倡城镇居民垃圾分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石家庄、邯郸两市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0年,两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装备水平。城市建成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全面推广全密闭压缩式生活垃圾收转运,加快现有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转运设施,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十三五”期间,各市县要全部实现密闭化收转运。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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