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6 09:55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政府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国土、工信、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落实《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指导、监督。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的考核体系,并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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