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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0-26 10:00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政府

近日,无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合理布局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完善建筑垃圾许可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有效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无序收运、偷倒乱堆等现象,提升城市市容环境面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品质,根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导向,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合理布局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完善建筑垃圾许可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有效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导向,资源整合。依据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完善全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区域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形成城区与外围区域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共享的格局。

(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市级统筹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及处置工作,形成统一平衡、统一调度、统一消纳的体系。区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前期审核、日常监管、执法保障等工作,构建属地负责制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体系。

(三)部门协同,强化监管。发挥市、区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源头管控、规范转运、有效处置等方面的执法保障和日常监管,形成联控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环境优先,资源利用。积极推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促进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创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思路,与重点工程建设、低洼地防汛提标改造、土地整理利用相结合,用2年时间,按照“合理布局、全纳处置”的目标,规划建设包括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在内的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面满足社会需要;建立联控共管机制,完善执法保障制度,实施全程许可控制,构建“全程许可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加快终端处置场所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的地貌地势,用2年时间,规划建设3处建筑渣土消纳场(锡山区1处、惠山区2处,总容量1010万方)和5处装修垃圾消纳场(梁溪区、锡山区、滨湖区各1处,新吴区2处,总容量253万方)。

1.建筑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布局

2017年:启动锡山区(选址羊尖镇丽安村雷巷地块,占地300余亩,总量510万方)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启动惠山区芙蓉村建筑渣土消纳场(选址玉祁街道芙蓉村原高速公路取土口,容量210万方)建设,年底前投运。启动惠山区前洲工业园建筑渣土消纳场(选址前洲工业转型聚集区地块,容量290万方)前期工作。

2018年:推进惠山区前洲工业园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

2.装修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布局

2017年:继续使用锡山区(选址厚桥街道嵩山村,总量100万方)装修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滨湖区(位于胡埭镇文竹路与刘闾路的东南角,容量50万方)装修垃圾消纳场,年底前投入使用。启动建设新吴区(选址鸿山街道空港路和里河路交叉口,容量3万方)装修垃圾消纳场,年底前投入使用。完成梁溪区(选址广石路与钱皋路交界停车场,容量50万方)、新吴区(选址沪宁高速和锡宅路东南角,容量50万方)装修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址。

2018年:推进梁溪区、新吴区装修垃圾消纳场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

3.责任主体和实施要求

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运营工作,也可委托国有企业等第三方单位,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行,建成后在市城管局统一调度下使用。建筑渣土和装修垃圾消纳场所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管理,进出车辆、消纳数量等基础数据接入市数字城管平台统一监管。市、区两级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规划、环评等环节予以积极支持。市城管局应制订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调度平台,统筹组织、科学安排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方案。

(二)规范建筑渣土(拆迁垃圾)管理

积极构建市与区,以及市城管局、住建局(征收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地铁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的联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网络和体系。

1.目录管理。工程运输单位由市城管局会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受理,按照《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工程运输单位名录,定期向全社会公布。

2.处置许可。市区所有建设、拆迁、土地平整及修复等工程,需处置建筑渣土(拆迁垃圾)的,应当与企业目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并在工程现场予以公示。市城管局应同步统筹协调全市建筑垃圾的平衡消纳工作。

3.倒查源头。对查实的违规违法运输行为,应追查源头,对擅自将建筑渣土(拆迁垃圾)委托给企业目录以外的运输企业或个人承运的施工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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