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6 10:00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0〕2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装潢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4〕131号)同时作废。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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