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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

时间:2017-11-02 14:28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张德江

(五)环境执法和司法逐步加强

一是对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公安部连续部署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共破获涉固体废物案件约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人。环境保护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5起案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坚决打击“洋垃圾”走私。2013年以来,海关、环保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联合行动。全国海关立案查办各类走私进口固体废物犯罪案件400余起,查证涉案固体废物170多万吨,抓获犯罪嫌疑人近800人。三是推进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铬渣专项整治,推动地方治理铬渣670余万吨;对全国48个典型废塑料集散地开展集中清理和取缔;会同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52万余家,立案查处1.5万家。四是强化环境司法保护。针对危险废物犯罪呈现产业化迹象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最高检修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进口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入罪标准。

(六)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初步形成

环境保护部制定《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连续3年发布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以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情况。浙江、福建等地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面向周边居民和单位开放,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北京、广东等地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大力提倡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天津、山东等地利用校园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等环保知识,以“小手拉大手”推动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当前“固废法”的实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充分认识并积极应对。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一是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积存量多。我国每年产生畜禽养殖废弃物近40亿吨、主要农作物秸秆约10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33亿吨,工业危险废物约4000万吨,医疗废物约135万吨,建筑垃圾约18亿吨,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约2亿吨,固体废物产生量呈增长态势。还应当引起重视的是,我国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达600—700亿吨。二是污染防控风险隐患多。一些地方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多,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目前我国还有8345座尾矿库,其中近90%是四等、五等小型尾矿库,尾矿成分复杂,环境风险较高;部分地区危险废物不当堆存、非法倾倒处置问题突出,多地发现渗坑、暗管偷排废酸废液等违法事件;部分处置设施运行不规范、不稳定,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威胁。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新形势、新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新问题随之产生,如快递包装废弃物、报废汽车等快速增长,污泥、脱硫石膏等污染治理副产物大量产生,加剧了环境污染。

(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2004年“固废法”修订,明确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但从检查的情况看,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仍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守法意识淡薄。不少企业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没有考虑产品废弃后的环境影响,未承担回收处置责任;部分企业为谋求非法利益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污染者付费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不少地方未制定垃圾收费政策,已出台的也存在征收范围有限、收费标准偏低、不能做到应收尽收等问题,难以覆盖全部治理成本,大量应由污染者承担的治理成本转嫁给政府和社会。三是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形成。当前社会上过度包装、过度消费、奢侈消费、食品浪费等行为还较为突出,公民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还有待提高,崇尚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社会氛围需要大力培育。

(三)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待强化

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大,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果十分严重。当前,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亟待加以改进。一是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目前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不到60%,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大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不少地方反映尚不能全面准确掌握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直接影响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现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缺乏统一管理,鉴别程序和鉴别机构不够规范,危险废物鉴别难、取证成本高;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难以按照环境风险控制原则提出豁免管理、排除管理等分类管理要求,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危险废物转移和运输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关方的责任缺乏清晰界定,在处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案件时,责任认定、追究难度较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处罚过轻,对违法者缺乏有效震慑。三是地方政府治理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地方未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全国还有近1/5的地级城市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些地方规划布局不科学,危险废物处置供求关系失衡,处置能力存在缺口。还有些地方对危险废物行业监管不到位,危险废物处置费用虚高,严重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人民群众对环境的第一观感来自身边,生活垃圾治理情况首当其冲。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基本实现了城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但城乡结合部的“垃圾围城”现象还比较突出,大部分建筑垃圾没有固定消纳场所,存在无序乱倒现象。生活垃圾分类探索了多年,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公众参与分类意识薄弱,一些居民区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基本上还是“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堆放、混合处理”的状况。垃圾焚烧、填埋设施在布局和选址上普遍遭遇“邻避”困境,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相比城市环境,农村更是薄弱环节,环保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全国只有43%的村庄实现了生活垃圾集中收运,一些地方还出现城市垃圾“上山下乡”,使农村成为垃圾集聚地。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有近40%的畜禽粪污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局部地区“白色污染”问题严重,废弃农药包装物缺乏收集处理渠道,成为农业面源污染、黑臭水体和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源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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