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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11-08 13:13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六)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85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并落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确保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到2020年末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七)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辖区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置能力,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广州、深圳等14个地市要继续扩充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20年新增5273吨/日的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泥水并重”处理责任,构建稳定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根据污泥特征因地制宜选用好氧发酵、工业制砖、水泥窑掺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对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排查和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八)加快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区域性电子废物拆解利用设施建设,在肇庆、阳江、江门新增3家电子废物拆解处理企业,新增电子废物拆解处理能力9万吨/年,提升电子废物拆解处理技术装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行业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参与)

三、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

(九)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编写,细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十)切实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2020年底前在广州、深圳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其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内部减容减量政策,鼓励污泥产生量大的企业采用余热干化、深度脱水工艺降低污泥含水率。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改变末端固废产生状态,为固废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十一)完善固体废物回收处理体系。依法推进区域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生活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网络。提高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处置率。推进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理。试点建立电子废物逆向物流回收渠道,探索“互联网+”模式,推广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建设全面覆盖城乡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建成县级集中贮存转运设施设置镇级回收网点。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再生资源行业的标准化体系,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作业规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进再生资源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初加工技术等研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研究出台行业加强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范行业经营活动,引导行业绿色发展,鼓励和引导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四、全面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

(十三)落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依法开展网上申报登记,动态申报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加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严禁露天堆放,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原则上须配套建设至少满足贮存3个月的暂存场所,鼓励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十四)强化固体废物运输单位责任。严格危险废物运输准入管理,加强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从业准入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行业监管,加快制订《危险废物与危险货物品名对照表》,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GPS跟踪监控,推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电子运单无缝对接,实时共享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基础信息与运输轨迹信息。加强危险废物交接管理,严禁将危废交由无资质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严格做到密闭化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等问题,严厉打击运输企业违法倾倒垃圾或跨区域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十五)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责任。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要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工况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保障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采取可行的处理措施,,并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经营企业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规模经营,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入厂分析、预处理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处理处置单位“装、树、联”任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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