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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12-19 14:18

来源:天津市政府

为加强天市港口管理,做好港口区域内规划、建设、监管执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港口条例》《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意见。其中:

市交通运输委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天津海事部门负责对船舶排放污染物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重大以下(不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海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进出口商品管理目录,对入境固体废物、越境转移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出口实施监督管理,严格办理放射源进出口手续;负责联系口岸环保部门对放射性货物、物品实施辐射检测。办理放射性货物、物品的直接退运手续,联系口岸环保部门对无法退运的放射性货物、物品实施处置。

市海洋局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

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港口管理,做好港口区域内规划、建设、监管执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港口条例》《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管理

港口规划主要包括港口总体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规划管理职责主要包括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执行、规划监督检查考核、规划监管执法。

(一)港口总体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主要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并与土地、海域、人民防空工程、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等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港口总体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当征求发展改革、水务、规划、国土资源、海洋、海事等部门和滨海新区以及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总体规划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对港口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港航管理局参与编制港口总体规划。

(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等用地功能、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及控制要求,以及相应的港区配套设施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的相关设施协调、衔接。

港区配套设施规划应当包括港区内集疏运、给排水、供电、通信信息、安全监督、口岸管理、环境保护等设施的建设规划。

滨海新区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许可和监督检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审批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依职责对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行指导,并依法对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规划局对滨海新区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包括天津港土地利用在内的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滨海新区国土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负责对包括滨海新区在内的全市国土资源执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四)海洋功能区划。

市海洋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按照有关规定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经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海域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建设项目和非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所在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港口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主要分为五个环节:一是项目立项环节,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和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其他项目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二是项目土地审批环节,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三是项目规划许可环节,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四是项目建设环节,由市港航管理局牵头负责。五是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由市港航管理局牵头负责。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负责区级以及市级下放管理权限的非港口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港区内企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港口总体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按照规划进行项目建设。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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