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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12-19 14:18

来源:天津市政府

三、加强监管执法

(一)市港航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对港口建设项目、港口经营行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职责。

(二)海关、检验检疫、天津海事、边检等中央驻津部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执法职责。

(三)根据中央编办相关要求,天津港公安局调整由市公安局直接领导。调整后,天津港公安局有关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公安管理事权及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交由市公安局统一管理。

(四)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市级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本行业本领域市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职责。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负责直接查处港口内城市管理违法行为。

(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区级以及市级下放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教育、体育、公安、司法、民政、居民社区、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国土、环境、建设、交通、卫生计生、农业、文化广播电视、审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统计、应急、渔政、渔港、动物卫生监督等领域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职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

(一)企业主体责任。

天津港集团等港口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包括人员、资金、设备、培训、责任制、从业保障、安全距离、隐患排查等各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天津港集团等港口内生产经营单位对出租的土地、场所、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履行出租人安全生产义务,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二)部门监管责任。

市港航管理局在市交通运输委领导下,依法承担港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具体承担港口建设项目、港口经营行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承担包括港口在内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具体负责港口内危险化学品的市级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港区内本行业领域市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港区内本行业领域市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

(三)属地监管责任。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承担港口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包括港口在内的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港口内安全生产监管企业清单,按照上述原则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港航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天津港集团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制定。

五、加强环境保护

(一)企业主体责任。

天津港集团等港口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其所属子公司的环境保护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应与承租其土地、场所、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环境保护协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及时举报发现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及时通报和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二)部门监管责任。

市环保局将港口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统一监督管理,对市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重大环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

市交通运输委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天津海事部门负责对船舶排放污染物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重大以下(不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海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进出口商品管理目录,对入境固体废物、越境转移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出口实施监督管理,严格办理放射源进出口手续;负责联系口岸环保部门对放射性货物、物品实施辐射检测。办理放射性货物、物品的直接退运手续,联系口岸环保部门对无法退运的放射性货物、物品实施处置。

市海洋局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

(三)属地监管责任。

滨海新区承担港口的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追责机制,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天津港集团等港口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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