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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1-02 13:00

来源:广西环保厅

五、重点工程项目

(一)重点项目

为实现规划目标,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原则分批合理安排项目,其中:近期(2020年底之前)计划实施完成广西土壤污染现状详查等65个项目(详见附表1),总投资174103万元;中远期(2030年底之前)计划实施包括: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类项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类项目、农用地严格管控类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矿山治理修复类项目以及土壤治理修复能力建设项目等6大类项目(详见附表2),总投资1180000万元。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项目类型:

1.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类项目

指已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且在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已调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或者已发现污染扩散的,并且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包括污染地块生物、物理、化学或联合治理与修复项目。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类项目

指已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但是暂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风险管控项目。包括移除或清理污染源项目、污染隔离或阻断项目。

3.农用地严格管控类项目

指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重度污染的农用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或者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的项目。

4.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

指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轻度与中度污染的农用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或者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的项目。

5.矿山治理修复类项目

主要是为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且责任主体灭失的突出有色金属矿开采带来的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而开展的治理工程。包括污染隐患严重的尾矿库、废弃物堆存场地、废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项目。

6.土壤治理修复能力建设项目

分自治区、市、县三级,持续加强土壤治理与修复相关的能力建设,提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监管水平,包括土壤污染相关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应急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有关土壤污染治理数据库和数据平台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环境监察、监察、执法和应急人员培训项目。

(二)项目实施安排

根据规划的目标要求及重点任务安排,自治区建立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项目库,通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风险高、危害大、污染重的土壤污染问题,力争在有限的资金和力量,最大限度的降低环境风险,实现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和需求,扎实做好重点工程调研和设计,合理安排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自治区重点项目库。各设区市要严格把好项目论证关、设计关和筛选关,客观实际做好项目投资测算,应优先选择将责任主体明确、前期基础好、生态环境效益突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库中的项目应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由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变更审批,形成“动态调整、及时变更”的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农业、国土、发改、财政、工信、建设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协调机制,统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决策和管理,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进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各部门责任,建立土壤污染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等,形成政府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完善法规标准

完善法规体系。出台我区农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相关土壤环境管理政策。鼓励设区市出台土壤环境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地方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制定本地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依据我区土壤污染特征及监管实际情况,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2019年底前,完成制定广西典型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级风险管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土壤污染环境损害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后再利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等技术指南;完成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编制,基本建立我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

(三)确定年度目标

根据我区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开展情况,逐年制定下一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年度目标。加强项目入库技术指导,严格项目审查,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

细化分解各级先行区的目标任务,各级行区要根据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对先行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确保充分发挥先行区对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大资金支持

创新投融模式,不断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努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投入责任,为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研究出台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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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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