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9 10:41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市城管委: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负责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检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5市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负责大件垃圾、废弃纺织品、废弃电子电器、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计量称重和数据统计报送。负责牵头组织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负责促进两网融合,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每年结合废品回收行业调查,统计废纸、饮料瓶(罐)等已回收物资的数量,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结果。
6市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向各区(县)提供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并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7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各区(县)市场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8市规划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具体位置。
9市住建局:按照规划审批意见,督促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健全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中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相关内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督促各区(县)住建部门对已建成小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放或弥补建设相关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
10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直部门开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相关经费,并督促各区(县)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经费。
11市工信局:促进工业企业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开展反对过度包装行动。
2市民政局:指导、规范对社会公益性旧衣物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13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负责督促市属各大中小学(院)校配合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市科技局: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处置的科技研究,为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15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各区(县)级财政投资与社会投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牵头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
16市园林局:负责督促园林管养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关垃圾堆肥回用于园林养护。负责督促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合辖区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17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18省会文明办: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19团市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20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对市区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场区的管理,督促相关场站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21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打击各类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通行、相关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工作。
22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推进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城市管理、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住建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工作开展;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技术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各类垃圾监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量保障,对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的进行纠正和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要对统一标准的垃圾转运车、回收车等予以通行保障。
(三)加大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要配备专业力量,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投入,积极探索和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可行模式。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主动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对垃圾分类项目在用地、配套设施方面应给予优先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力度和监督考核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垃圾分类一线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建立多级培训机制,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等分别通过研修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作用,扩展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让孩子们带头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从而带动家庭、带动家长、推动社会,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积极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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