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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8-01-09 12:50

来源:长沙市政府

日前,湖南长沙市政府印发《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以2017年各区县(市)进入垃圾中转场(填埋场)的年度生活垃圾(总)量为基数,综合考虑部分涨幅因素,下达2018年分类减(控)量任务指标,后续分年度、分区县(市)合理下达分类减(控)量任务指标。从2018年起,通过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使全市每年生活垃圾自然增量与分类减量基本持平。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文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7〕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目标和“建设能量更大、实力更强、城乡更美、民生更爽的长沙”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富有长沙特色的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前端分流、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系统治理,创建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强制分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实施所辖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健全机制,系统运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支持、培育从事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龙头企业,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服务外包引入专业公司参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竞争有序、运行高效、服务规范、富有活力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粗后细,先易后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伐,积极探索、科学选择适合长沙特点的分类模式。

(四)综合施策,分类减量。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各环节垃圾产生。加强垃圾分类分流处置,减少生活垃圾中转、焚烧和填埋处理。分年度对区县(市)下达生活垃圾减(控)量目标,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减量。

(五)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加强宣传,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习惯。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以2017年各区县(市)进入垃圾中转场(填埋场)的年度生活垃圾(总)量为基数,综合考虑部分涨幅因素,下达2018年分类减(控)量任务指标,后续分年度、分区县(市)合理下达分类减(控)量任务指标。从2018年起,通过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使全市每年生活垃圾自然增量与分类减量基本持平。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工作举措

(一)加快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1推行“四分法”分类模式。居住区域以及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宾馆酒店等机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垃圾、果蔬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区域,根据垃圾产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模式。

2逐步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

推行分类投放。全市统一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规范要求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垃圾产生者按照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相应垃圾容器,或者按照有关企业设置的回收箱分类投放,或通过预约上门方式投放。

推行分类收集。各区县(市)要新建或改造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明确分类收集主体,实行分类收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集方式,积极探索“垃圾不落地”模式。

推行分类运输。全面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要求、标志明显、具备直运功能、全密封压缩、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对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实行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由区县(市)政府通过服务外包或明确相关运营单位实行分收分运。其它垃圾仍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

推行分类处理。有害垃圾处理:由各区县(市)负责,通过服务外包委托有资质企业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至市危废处理中心处置,处置费用由区县(市)财政负责,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可回收物处理:由区县(市)负责,通过服务外包委托有资质企业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至相关资源回收利用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由有关运营单位统一收运处置或就地就近处置。其它垃圾处理:按现行环卫体系处理。试点装修垃圾和大型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由各区县(市)按照就地就近或定点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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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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