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9 12:50
来源:长沙市政府
3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手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置规范等由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部门另行制订。
4率先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起,市、区县(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5深入推进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前期已列入试点的10个街道57个社区要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8年,各区县试点范围覆盖面不少于30%。
(二)实施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计费管理,以经济杠杆促减量
实行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计费管理。市财政统筹考虑2018年价格自然调整并参考历年垃圾量增幅情况,足额安排2018年垃圾处理经费预算。
各区县垃圾处理年度总量高于减(控)量目标任务的部分,按阶梯向市财政缴纳分类控制费;少于减(控)量目标任务的部分,由市财政对相关区县予以奖补。阶梯计费管理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制定;浏阳市、宁乡市参照实施。
(三)通过分类试点、服务外包、前端分流等多措并举促减量
1试行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先期在芙蓉区开展装修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后段逐步推开。
2试行农贸水果市场果蔬垃圾以及园林绿化垃圾等易腐有机垃圾集中回收综合处理,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农贸水果市场、园林绿化单位就近建设处理设施。先期在长沙县开展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就地处置试点,后段逐步在全市日产量5吨以上大型农贸市场和园林绿化垃圾产生单位推开。
3各区县(市)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对辖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全面推进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和无害化处理。2017年全面落实中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处置。
5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纯农村地区要加大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力度,逐步实现农村可就地综合处理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不进入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6加强前端减量引导。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生产制造、服务行业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净菜进城,倡导低碳生活,多渠道、多举措减少商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垃圾产生量。
(四)加快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以末端处置引导前端分类
“十三五”期间,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功能布局以及新的生活垃圾清洁焚烧项目选址,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集垃圾焚烧、易腐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为一体的垃圾分类协同处理项目。各区县(市)按照“市级统筹、区县(市)实施”的原则,采用新建、改造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加快规划建设与本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相匹配的“分类站点”及其终端设施。近期,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区县垃圾分类减(控)量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提质改造老旧垃圾站,适应分类要求,同时加快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分类分流处置设施规划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协调机制,负责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成立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中心,在市固废管理处加挂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中心牌子,专项编制问题由市编办研究。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配备相应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设施等条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二)加强法规政策支撑。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制订出台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试行)。加快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和出台有关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制度规范。
(三)加强财政保障。市财政要足额安排预算,在预期增量垃圾的处理经费预算中,按照阶梯计费管理办法,统筹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垃圾分类设施经费、试点工作奖补经费、工作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
(四)广泛宣传引导。市级统筹实施全市性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倡导“有害先分开、能卖拿去卖、干湿两分离、长沙更美丽”。各区县(市)分区域、分层级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建设市、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积极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绿色账户”网络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积极探索“社区+志愿者”等模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深入开展社会宣传,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公众参与度。
(五)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对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执法整治,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六)强化督查考核。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对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逐步将垃圾分类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与企业、个人的信用挂钩。
六、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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