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7 09:25
来源:张家港市环保局
提高危废焚烧处置能力建设,到2018年,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推进中长期焚烧处置能力深化危险废物监管制度改革,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力度,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19年,全市产废企业(国控、省控)危险废物规范化达标率达100%。提高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等参与)。
(九)严控涉重行业污染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电镀、铅蓄电池、化工、电子元器件、有色金属冶炼等排放铅、汞、铬、镉、砷的涉重企业环境监管,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依法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落实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有关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省、苏州市要求(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发改委参与)。
(十)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科学用药水平。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广成熟适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体系,用药配送逐步延伸至绿化、卫生消杀、渔业及禽兽等领域。到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药集中配送粮油类作物达到95%以上,果蔬类作物达到90%以上(市农委、供销总社牵头,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局、水利局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试点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机制,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扶持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及再利用企业,探索建立试点区域的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残膜补贴机制(市供销总社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农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指导督促各镇(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污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体系。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加强粪污还田。自2017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做好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利用发展试点工作。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参照执行苏州编制的水产养殖清塘操作规程,实现池塘养殖水达标排放(市农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省定重点区域内无配套农田无治污设施小型养殖场、养殖环境差、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无治理条件的养殖场,其他养殖场通过整治达到环保要求。2017年,全市关停畜禽养殖场77个、整治53个,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到75%以上;2018年,全市关停畜禽养殖场14个,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以上(市农委牵头,环保局参与)。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禁养区制度、新建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环评制度,依法处置违规新增养殖场,禁养区外区域养殖总量不增加(市农委牵头,环保局、国土局等参与)。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组织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改善农产品灌溉水水质。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农委参与)。
(十一)减少生活污染
按照“大分流、细分类”的工作思路,开展以日常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为主要内容的垃圾大分流,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主要内容的生活垃圾细分类试点工作。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制度,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监管,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排查简易垃圾填埋(堆放)场,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和污染修复措施。提升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到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一体化有机垃圾专项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市城管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等参与)。
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17年底前,建成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实现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鼓励社会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鼓励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采购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堆肥产品。鼓励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及建筑垃圾回收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清运处置监管,逐步形成管理有序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体系。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生活垃圾中含重金属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