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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8-01-17 09:25

来源:张家港市环保局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台账制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确保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处理,严防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应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二十二)定期评估治理与修复成效

各镇(区)按要求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向苏州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牵头,国土局、规划局、农委等参与)。

七、加强污染防治监管,严格环保执法

(二十三)强化场地污染防治动态监管

在场地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工程验收与后期环境管理等各阶段工作结束后,责任主体应及时将各阶段相关材料报送市环保部门(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四)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大宗农产品产地、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国土局、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五)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及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管控措施,严防土壤污染扩散,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农委、安监局等参与)。

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健全联席会商、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市环保局、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局、国土局等参与)。

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加强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2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参与)。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应将土壤污染应急纳入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土壤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局、财政局、安监局等参与)。

八、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加快科学治土进程

(二十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库和专家库,并定期更新。建立高层次土壤环境管理、科研、监测、调查评估和治理与修复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打造高水平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市环保局牵头,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国土局、人社局、农委等参与)。

(二十七)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建立适用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根据我市土壤污染特点及其区域分布,针对多环芳烃、石油烃、农药、重金属等典型污染类型的受污染农用地、工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根据项目示范实际情况,从修复技术的水平、可靠性、环境和经济效益以及风险等方面,比选形成一批效果好、成本低、易推广的适用技术,逐步建立我市土壤修复技术库(市环保局、农委牵头,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二十八)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的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自2017年起,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单位登记与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的信用评级制度(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经信委、科技局、国土局、农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二十九)强化政府主导

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测网络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市级现有专项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支持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镇(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镇(区)予以适当补助。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苏州市专项建设资金的支持。各镇(区)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专项整合力度,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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