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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1-18 13:45

来源:河南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明确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切实履行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制定本地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搬迁改造企业分类清单、分类实施搬迁改造清单和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名单(包括承接产业类型)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2018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连同本地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并及时报送相关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省政府国资委要加强对省属企业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推进搬迁改造项目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地税局、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要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负责)

联系人:张建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371—65509883(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112室

联系人:陈仁树(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三处)

联系电话:0371—65919730(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701室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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