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09 13:18
来源:丹阳市政府
二、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
各单位应按照《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财政部文件要求,建立健全PPP项目实施制度体系,严格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及报送
1.项目发起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行业发展规划,在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同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发起合作项目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优先支持民营资本独立或参与推荐发起的合作项目。对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提交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和初步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明确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合作模式、期限与回报机制等。
PPP项目实施机构原则上由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属事业单位实施,也可以是政府指定的其它符合条件的部门和单位,不包括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
2.项目审核
财政部门应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征集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等识别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将通过评估、论证的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且有现金流、合作边界清晰、市场化程度高、社会资本管理和技术相对成熟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3.项目入库
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审批的项目,纳入市PPP项目储备库,并制定PPP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批次推进。根据储备库内项目的成熟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规审批手续、国有资产审批和评估手续、领域内的项目情况等),报市政府审批后,定期向省级财政报送备选项目经审核入库。
所有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都要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未纳入省PPP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冠以PPP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核和批准
每一个PPP项目都应编制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机构联合财政部门可根据PPP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约谈的方式,在省财政厅公布的江苏省PPP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名单中,选择合适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进行项目评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概况、风险分配、运作方式、回报机制、股权结构、投融资结构、采购方式、定价机制、收益支付、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及激励机制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的内容表述等。
PPP项目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融资方案和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实现激励相容和项目的长期可持续运营。
项目实施方案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联合评审审核。对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时,要重点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中的股权结构、收支测算、收益分配、政府支出责任、风险分担、定价调价机制、政府采购、融资成本、资本回报率、绩效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真正实现PPP项目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物有所值、绩效导向目标。
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审核并经财政部门备案后,报市政府批准。非省级以上试点的PPP项目可在市级或市级以上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省级以上试点的PPP项目实施方案还需继续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并通过省级采购平台实施采购。
(三)科学进行评估论证
财政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PPP项目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要求,积极运用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评价理念和方法,对拟实施PPP项目进行筛选,确保在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促进创新和竞争等方面比传统模式更具优势。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要求,对拟实施PPP项目从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方面进行全生命周期财政支出责任识别,结合财力状况、收支结构、债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促进中长期财政可持续发展。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量化额度,按照不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比例安排。
(四)合理确定权利义务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后,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在中介咨询机构的协助下完成制定PPP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应树立平等协商的理念,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按照激励相容原则科学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的产出说明和绩效要求、收益回报机制、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等关键环节,实现责权利对等。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如单方面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赔偿。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机制,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
(五)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选择PPP项目合作伙伴。要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等渠道,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项目采购信息。要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PPP项目合作伙伴。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要综合考虑社会竞争者的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融资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采购评审标准,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和质量效益提升。
项目实施机构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适合民营资本参与的PPP项目,要合理设定采购标准和条件,不得在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项目采购文件中对民营资本设置任何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不得通过设置与项目投资不匹配、过高的财务门槛,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银行存款、银行授信额度、利润总额等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也不得通过央地合作、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协议等形式规避政府采购流程而指定合作对象作为社会资本方。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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