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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3-19 10:05

来源:哈尔滨环保厅

(九)加大科技支撑,推动产业发展

(1)放开服务型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责任部门:危辐处;配合部门:市监测站,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2)加快培育成熟产业链,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防治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动一批相关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部门:产业办;配合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十)加强社会监督

1.推进信息公开

(1)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区县(市)土壤环境状况。土壤污染涉重行业企业名单和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进行实时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危辐处;配合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2)监督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责任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2.引导公众参与,开展宣传教育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土壤保护培训工作,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部门:宣教中心;配合部门:危辐处,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十一)组织《方案》实施

1.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市)政府制定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呼兰、

双城、五常、巴彦、宾县、依兰等产粮大县制定并发布土壤污染保护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责任部门:各县(市)环保局和各产粮大县;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2.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环保局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

(责任部门:危辐处;配合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3.落实企业责任

监督有关企业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造成

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责任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4.严格考核问责,实行目标责任制

(1)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责任部门:危辐处;配合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2)监督本辖区内重点企业按年度进行目标任务分解。

(责任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3)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及各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约谈、追责。

(责任部门:危辐处;配合部门:监察室,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定期调度制度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由危辐处牵头,根据《方案》中各项工作完成进度要求,不定期调度各单位,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单位要以国家、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涉及环保局牵头的各项工作为重点,同时对其他单位牵头环保部门作为配合的工作,按照职能做好配合工作。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要突出防控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块,加强监管。

(三)提高认识,层层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对照《方案》中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随时上报完成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对每一项工作进行规范建档。

需要协调市直各委办局的工作由危辐处负责。需要由各区县(市)政府落实的工作,由各直属分局和各县(市)环保局负责向同级政府汇报协调同级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和政府监管意识

各直属分局和各县(市)环保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方案》贯彻到辖区内各企业,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和同级各相关委办局建立沟通机制,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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