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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27 17:11

来源:山东省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提到要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后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积极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企业主体、社会联动,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驱动,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科学实施、分步推进,扎实有序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以下统称搬迁改造)。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通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现以下目标: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更加协调。

二、工作步骤

(一)评价摸底(2018年6月底前)。各市政府结合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充分利用评级评价成果,确定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

(二)制定方案(2018年9月底前)。各市政府在对化工园区重新认定的基础上,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实施前向社会公示。

(三)组织实施(2018年10月至2025年年底)。各市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调度,充分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落实支持保障政策,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分步分类、扎实有序推进搬迁改造工作。

(四)中期评估(2021年年底前)。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逐级开展方案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全面掌握搬迁改造工作进展,评估工作成效,发现问题不足,优化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推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五)检查验收(2025年年底前)。组织开展搬迁改造工作验收,对部门依法履职、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废弃生产装置拆除、残留污染物清理、职工安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搬迁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各市要按照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评级评价标准,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价的方式,逐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评级评价,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而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列入搬迁改造名单。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对现有明显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要不等不靠,立即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搬迁改造工作。(各市政府负责,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省环保厅、省安监局配合)

(二)科学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市要对搬迁改造企业逐一登记造册,详细掌握企业资产规模、产品产能、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科学测算搬迁改造所需经费、土地、技术等需求,指导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搬迁改造方案,明确资金筹措、职工安置、承接园区等具体落实措施,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就业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各市政府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配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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