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3 21:24
来源:武汉市环保局
(三)着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8.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实施意见》、“四水共治”及“河湖长制”等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长江武汉段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修订《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各区水质考核。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指导各区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
10.强化工业废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工业废水治理,深入开展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出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和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方案,今年年底前全市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投用。
11.加大水环境问题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和考核情况,加大突出水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力度,健全转办督办机制和整改回告制度,推动整治倒水、举水、滠水、通顺河、斧头湖、汤逊湖、鲁湖等重点水体。
12.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配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3.深入实施拥抱蓝天行动。制订《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和配套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开展重点区域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专项行动。强化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评估《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情况。
14.实施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改造。推进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烟气治理,完成9#、10#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武汉钢铁有限公司4#烧结机烟气脱硝改造,拆除旁路烟道。推进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工业港物料堆场密闭仓建设,以及烧结皮带通廊密闭改造等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督促其建设不少于4套空气质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报请省政府批准,适时对钢铁、焦化、燃气锅炉、化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5.全面推进燃煤燃气污染治理。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推进燃煤炉窑综合整治。积极推动燃煤小火电(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禁燃区餐饮行业燃用散煤整治工作。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试点。
1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石化、化工、医药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和汽车制造企业水性漆替代改造,完成神龙公司一厂S2线改造。推进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家具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开展汽车4S店维修喷涂污染专项整治。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管力度。
17.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大在用车辆排气监管力度,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强化机动车路检、抽检及冒黑烟车的查处,推进排放超标的柴油车综合整治和老旧车淘汰。严厉查处冒黑烟的建筑施工机械。
18.持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修订《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共享与融合,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精度。进一步完善空气污染临时管控机制,按要求落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组织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五)推动土壤环境污染治理
19.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和年度实施方案。督促各区政府与辖区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编制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订《武汉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开展1次调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数字化管理平台。
21.稳步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推进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完成武昌区滨湖机械厂修复工程。推进硚口1135片、葛店化工厂等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对武汉冶炼厂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督促相关区制定青江化工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启动污染农田修复工程,督促各区分批启动其他污染地块调查。严控重金属污染土壤,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
22.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督促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编制完成《武汉市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评估报告》。
(六)强化环境管理服务能力
23.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环评审批制度在城市建设、社会发展中的优化和促进作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试点工作,指导建设单位依法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推动“新两园”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活生产生态和谐的示范园。适时推进启动长江新区起步区规划环评。
2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以及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
25.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环保领域“三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着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环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加强对环境质量监测行为和环评技术评估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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