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8 10:24
来源:北京环境保护局
(四)北京市工业污染地块修复与管理工作进展顺利
北京市已初步建立污染地块修复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发布《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2009)、《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783-2011)、《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建设与运行技术规范》(DB11/T810-2011)、《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1278-2015)、《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DB11/T1279-2015)、《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DB11/T1280-2015)、《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DB11/T1281-2015)等8项地方标准,并正在加紧制定涵盖修复过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后期风险管理、污染地块采样等领域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开展对工业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与环境监管。针对首钢搬迁后的遗留场地,开展了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研究。实施染料厂、焦化厂保障性住房地块、有机化工厂原址、地铁7号线(大郊亭站-焦化厂车辆段)等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促进了焚烧、填埋、常温解吸、热脱附、SVE等土壤修复技术的工程应用实践。
(五)存在问题
现阶段是北京市乃至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转型期,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这给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法规标准尚需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刚刚起步,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目前国家正在抓紧研究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北京市过去制订的8个污染地块地方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因此,有必要研究配套的相关法规标准与政策,为全面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土壤污染详查尚未完成,污染状况掌握不足,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尚不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广度深度有待提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7年启动土壤污染详查工作,2020年预计完成第一次详查,以后每10年开展一次。土壤监测方面,北京市总面积1.64万平方千米,目前监测网点覆盖不足,尤其是交通道路、污染地块、水源保护区、农村和畜禽养殖等典型地区,难以全面掌握北京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污染地块及潜在风险问题依然存在。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3号)要求,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印染、人造板及家具、医药、机械、印刷、造纸等11大类行业的相关企业应调整退出,主要涉及建材、家具和木制品加工、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随着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推进,北京市将继续有涉及污染行业的工业企业关停,所遗留的地块将成为土壤污染的潜在风险,应按《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调查评估,根据未来用地类型开展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
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科研和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储备不足,风险管控需进一步加强。当前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技术和设施多以异位修复为主,尚不能满足北京市应对不同的再开发利用类型土壤治理修复的需求。未来,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需要大力探索原位修复模式和修复工艺多样化,需要更多学科的交叉融合以及绿色可持续理念。
在产企业的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工业地块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还集中在已关停、拟再开发利用的工业企业地块,这种“末端治理”方式不足以应对新增污染,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在产企业的“三废”治理和新建企业的污染预防,从源头防控工业用地土壤污染,减少污染地块的产生以及降低污染地块污染程度。
(六)形势分析
随着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环境保护法》的即将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将提升至新高度,这是抓好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利机遇,对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全面说清北京市土壤环境质量提供动力,为北京市土壤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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