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4 09:39
来源: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5.实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行动。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开展重点流域已建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维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晒太阳”等问题,全面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总磷污染综合防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涉磷污染源专项整治,实施绵竹新市、什邡双盛2个重点涉磷工业集聚区整治方案;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全面转型升级涉磷企业,确保2018年底德阳市实现涉磷企业“产消平衡”、总量“消增削存”。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治理攻坚,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完成1800个村庄整治任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鼓励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适当向城郊结合部延伸;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密集区实现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6.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行动。持续巩固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着力改善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水质全面达标。全面推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合理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集中解决水源地入河排污口、非法建筑、交通穿越等突出环境问题,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99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所在地要在3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报送,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撤销,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大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力度,确保乡镇饮水安全。加强嘉陵江流域上游川陕甘省级联防联控联治,建立完善跨省界流域饮用水水源联防联控机制。
7.实施良好水体保护行动。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Ⅲ类及以上良好水体水质稳中趋好。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扎实推进泸沽湖、邛海、黑龙滩、白龙湖、鲁班水库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达标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水环境管理,有效开展嘉陵江、青衣江、紫坪铺水库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开展“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8.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一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完成全省28538个农用地点位的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成果汇总报告编写。2018年底前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3567家在产、938家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确定采样点位,启动采样工作。二是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国控监测点位监测,完成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加强省级土壤风险管控区、先行示范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三是推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数据库建设,各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相关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9.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行动。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和农用地详查结果,启动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污染严重的县(市、区),按照《四川省受污染耕地特定农产品(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及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方案》,启动特定农产品(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编制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落实有关治理措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推进龙门山断裂带石亭江流域、川南土壤酸化区、川西南矿产富集区和盆周矿产富集区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
10.实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行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成效评估等工作。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认真执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禁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1.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一是推进尾矿库、排土场和渣场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完成对历史遗留和在产企业的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二是推进重点区域土壤风险评估。开展市(州)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和30个化工、冶金工业园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以及30个周边有农用地的废弃煤矿、硫铁矿等废弃矿井及矿山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三是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制定2018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签订新列入名单的企业目标责任书,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向社会公开。四是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涉重企业规范化整治,落实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五是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管理办法。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综合整治。
12.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一是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实施。认真执行《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全面整治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历史遗留尾矿库、非正规垃圾填场、涉重金属企业等各类土壤污染源,完成年度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推进省级项目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申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加快入库项目实施进度,开展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全面推进凉山牦牛坪稀土矿、会东铅锌矿和德阳磷石膏渣场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二是加快推进《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大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三是积极推进省级管控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德阳市、凉山州、泸州市3个省级管控区规划项目,积极探索土壤风险管控模式。四是有效推进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省级土壤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崇州、绵竹、古蔺、江安、船山、犍为、安州、蓬安等8个县(市、区)规划项目,形成适合我省不同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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