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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时间:2018-04-26 10:17

来源:恩施州政府

7.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的区域内不得种植粮油、果蔬等食用类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度污染耕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国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相关要求,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牵头,州环保局、州水利水产局等配合)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突出源头预防和保护,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农药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林业局牵头,州工商局、州质监局等配合)

(三)强化建设用地管控

9.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当地环保、国土、住建、规划部门备案,并上传至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住建委、州规划局等配合)

10.制定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措施。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污染物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环境影响;对于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牵头,州住建委、州规划局、州水利水产局等配合)

11.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进行土壤修复,未修复或修复后未达到新的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规划、供地、建设等审批手续。自2018年起,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委等配合)

12.落实土地监管责任。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城乡规划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用地论证和审批管理。农业部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出重度污染农用地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建议,并做好治理、修复等转变前的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发改、住建、经信、科技、财政、交通、林业、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局、州农业局、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住建委、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结合国家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开展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并加强动态更新。建立健全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的体制机制,防止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开展全州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情况调查,加强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有关企业或相关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治理、修复;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定第三方治理,费用由污染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牵头,州水利水产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等配合)

14.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均应与当地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相关规划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不符的,应主动修编;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应主动避让。鼓励新建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现有工业企业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入园进区,切实减少土壤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住建委、州农业局等配合)

1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经信委等配合)

(五)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预防

16.加强重点企业监管。自2017年起,以县市人民政府为主体,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制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每年至少自行开展1次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相关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做好替代工作。加强电器电子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高风险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构(建)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全过程接受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经信委牵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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