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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18-05-04 10:44

来源:南通市政府

12.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严禁流转或者租赁供地,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协同单位: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

13.严控工业企业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根据工业企业分布、污染排放情况,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各地2017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10月份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并向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时,企业主等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6月份前,市环保局完成制订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4.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涉及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管道、污染治理设施等拆除活动的,环保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2017年第78号公告),制定相关清理及拆除方案,明确残留废液、废渣、污水处理站遗留废水及污泥等的处置方案或去向,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经信等部门备案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及周边环境。所在地县(市、区)环保、经信、安监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拟搬迁、关闭或正在搬迁的工业企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和指导,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协同单位:市经信委)

15.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回收处理利用。在如东县、通州区选择部分乡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回收。通过与财政支农专项扶持、农药经营许可等挂钩,落实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责任。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工商局、供销合作总社)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6.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地环保、国土、农业部门加强协作,按照省环保厅规划编制要点,回顾总结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排定重点工程项目,为今后一段时期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要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务。6月底前,各地完成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市国土局、农委)

17.制定治理修复工作年度计划。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日常环境监管等情况,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以及高风险污染地块治理为重点,结合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各地要科学排定治理修复项目计划表,加强推进力度,持续开展“净土行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

18.强化治理修复活动环境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来确定治理修复责任主体。修复工程须依法开展修复工程环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主体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落实人员防护措施,委托专业机构做好环境监理。各地环保部门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防二次污染,并监督责任主体在修复工程完工后进行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9.加快推进市区工业企业退役场地污染治理。充分发挥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和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作用,落实市区土壤修复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基础上,结合市区规划调整和土地供应计划,加大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范围,查明污染地块分布,加快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场地污染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工作,将重点工程项目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年度城建计划予以推进,充分保障市区建设用地人居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局)

(六)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

20.推进涉重企业升级改造。开展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先进生产和治污技术的运用,实现节能减排、减污增效。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强化废水、废气治理和固体废物管理,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审批手续不全,使用淘汰工艺及设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

21.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编制《南通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海安县经济开发区金属表面处理中心搬迁安置区、如皋经济开发区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园、如东经济开发区表面处理中心、海门市临江新区、启东市经济开发区电镀中心、通州区张芝山镇、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涉重企业生产片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小海、农场钢丝绳片区)7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提高涉重园区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涉重企业日常管理,持续削减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七)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22.持续提升危废处置能力。加快全市12个在建危废项目的推进,重点推进危废集中处置、电极箔废酸、钢丝绳废酸污泥、飞灰填埋场等瓶颈项目。各地要加快本地区危废处置项目的推进,对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早建成,早投运。加快危废综合利用空白项目规划,加快本地区缺少的表面处理废物、有机废溶剂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做好现有危废焚烧处置设施的产能提升。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改进焚烧工艺,充分发挥已建设施的能力,把现有产能吃干榨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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