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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发

时间:2018-04-17 13:08

来源:德州市政府

日前,山东德州印发《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文如下:

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德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指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德州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为保证实现近期目标,制定包括耕地保护、废水处理、固废减排和处理等共22项指标(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在现有相关调查和监测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完成矿石开采与加工、石油开采与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危险固废处理等重点行业的在产、关停、搬迁等各类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土壤污染地块分布、污染面积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构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建设市级土壤样品库和样品流转中心,提高土壤样品集中、统一、规范储存能力。(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山东省要求,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在此基础上,根据德州市农业大市实际,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整备区、重要交通沿线、饮用水源地、重点监控企业适当增加市级监测点位,在重点监控企业及周边农区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市级和重点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具备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县级环保部门应具备土壤采样与制样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各级政府及企业编制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和方案中要包含土壤应急监测的内容。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和数据分析、预报,采取“趋势预警和超标预警”的模式,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省级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连接要求,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数据,建立本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并力争2019年年底前完成与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连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环保部门共享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结果、污染物排放、污染地块清单、土壤例行监测等数据,国土资源部门共享各类土地利用分布与面积、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地质调查等数据,发改、经信、教育、科技、住建、农业、林业、卫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享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数据。整合各部门共享资源,编制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与管理、农业生产、保护居民健康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针对监测超标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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