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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发

时间:2018-04-17 13:08

来源:德州市政府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德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9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报山东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稳步开展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稳步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总结吸取试点工程治理与修复经验,继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2018年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年底前向市级环保部门上报下一年度辖区内典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实施计划,批准实施后上传污染地块环境信息系统。以保障农产品安全为出发点,以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典型土壤污染高风险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农用地治理与修复。继续开展典型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编制和发布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推荐技术目录。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对于确定需要治理与修复措施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治理与修复方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汇总后报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七)加大科技研发推广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固废综合利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土壤环境管理、科研、监测、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专业人才,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库和专家队伍。充分促成环保研究机构、高校等科研机构与本地企业一线实践相结合,探索化工、石化、医药、农药等行业蒸馏废液、废盐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利用途径;研究试点玻璃钢等本地优势行业特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问题。市级科技计划、市级财政资金等应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2.形成适用技术体系,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在工矿区、蔬菜种植区、污灌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通过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农用地污染预防、治理与修复适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保护性耕作等土壤改良方式;推广绿色防控、药械替代、精准用药等技术;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鼓励本地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积极加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关注国家和山东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结合本地固废产生情况、土壤污染特点,引进消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更先进的处理设施、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形成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具有研发实力的龙头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建立管理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山东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要求,根据德州市实际情况,完善德州市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全市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全市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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