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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发

时间:2018-04-17 13:08

来源:德州市政府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出台工业废物管理要求,对于工业废物暂存、运输、利用等提出具体明确的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鼓励企业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要求,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拆解等再生资源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全市已建成1处正式运营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所,应视德州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合理扩建。(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稳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在现有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已形成的机制、信息服务、精确指导等模式的基础上,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强化高毒、高残农药源头监管,全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大力推广低毒高效农药和生物农药,积极推广绿色防控、药械替代、精准用药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探索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单位面积化肥投入量、农药施用量达到国家、省下达目标要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30%。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税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1毫米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弃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全市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以大型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为基础,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鼓励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到2018年底,完成一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三级网络试点工作。到2020年,争取建设2处三级网络试点项目,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应具备与粪污消纳利用规模相适应的农业种植土地面积,科学利用有机肥和沼液等;作为固体有机肥料利用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按照灌溉用水方式利用的,必须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要求。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对有机肥和沼液不符合标准利用的应进行处罚并限期责令整改。开展种养结合中的种植土地监测,对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粪污消纳利用种植土地规模或者种植结构。(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参与)

3.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各县(市、区)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提高垃圾焚烧处理规模,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到2020年前完成一处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德州市大坝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按照《德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完善餐厨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提高餐厨废弃物收集与处理率。对全市在用和已停用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包括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排查,要求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完善垃圾处理防渗措施,加快配套垃圾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置,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开展无害化评估。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到2020年,全市完成1200个行政村(累计)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长期无人居住、5年内计划拆迁、街道办事处村庄除外);德州市城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县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达到70%以上,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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