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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附任务分解表)

时间:2018-05-17 10:20

来源:合肥市政府

  3.按照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类别全覆盖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的要求,制定示范片区建设和评价验收标准。

  4.组织示范片区验收,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

  5.总结示范片区建设经验,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开始)。围绕巩固、提升,重点推进:推广示范片区建设经验、开展薄弱环节攻坚、健全分类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网格管理措施。

  1.推广示范片区建设经验,有序推进增点拓面,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2.加强无物业管理小区、农贸市场、民营企业、五小行业等薄弱区域专项整治,治理盲区死角。

  3.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4.全面实施《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5.丰富网格管理内容,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新内容,强化基层基础。

  五、工作措施

  (一)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1.推行“四分法”模式。市区居住区域、菜场、集贸市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实行“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上述场所内的食堂和餐饮企业实行“四分法”。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餐厨垃圾(易腐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2.推行分类投放。全市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标准垃圾桶的颜色,发放统一的分类垃圾袋。各区、开发区根据区域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智能分类设备样式,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和设置位置。各责任单位按分类工作要求配备分类投放设施。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

  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足量督导员,加强桶边值守,引导市民准确分类投放,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提升分类投放的准确率,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进入市、区垃圾分类收运网络。

  3.推行分类收运。各区、开发区新建、改造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使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专用车辆。按照“四分法”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制度,通过服务外包或明确相关运营单位实行分收分运,杜绝垃圾落地,严查混运混处。

  可回收物由回收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智能自助回收及电话预约等模式,及时收运;有害垃圾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定期收集转运;餐厨垃圾继续采取定点收集、划定线路的公交化直运模式;其它垃圾按现行模式统一收运。

  4.推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处理由各区、开发区委托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至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处理由各区、开发区委托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至市危险品固废处理中心集中处理;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处理委托有资质企业直运封闭运输到合肥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其它垃圾按现行体系处理,试点装修垃圾和大型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就地就近或定点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二)加快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修订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列入市大建设计划。结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功能布局以及新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选址,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为一体的垃圾分类协同处理项目;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市固废二期工程、肥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长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建设。

  各区、开发区按照“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原则,加快与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相匹配的“分类站点”及其终端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大件垃圾处理厂建设;根据辖区垃圾分类减(控)量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提质改造老旧垃圾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开发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市、区两级财政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其执行机制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强化制度支撑。加快《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夯实分类工作的制度支撑。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公众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督查考评办法以及示范区建设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考核机制,对生活垃圾处理年度总量低于减(控)量目标任务的区、开发区,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健全月督查、季观摩、年考核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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