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0 10:15
来源:湖北环保厅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为成员的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考核专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考核与重点项目监督评估。建立重大项目安排与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考核挂钩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五)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多元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环保新业态,鼓励引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等第三方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预警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效运行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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