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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7-09 10:34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六)抓好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重点建立长效稳定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运行机制,长期巩固整治成果。按照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各地区可采取按片区划分,实行村民包干、按量付费等多种模式,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护机制建设。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专业队伍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管理制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长效运行机制。本着“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强化服务绩效考评,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村镇绿化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开展职业培训,把当地农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由具体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市、涉农区)要分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级党委和政府是县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以及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等工作,要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表、路线图。市级党委和政府是市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主体,负责上下衔接、辖区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是乡镇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庄要有专人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组织、监督等日常工作,具体抓好乡村规划编制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国家支持政策,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省财政厅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资金筹集、下达及美丽乡村建设;省环保厅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治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农村道路建设;省农委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生产垃圾治理;省水利厅负责村内河道及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整治,实施清淤疏浚;省林业厅负责村庄绿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农村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省畜牧局负责畜禽粪污治理。其他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提供有力组织和政策保障。

(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农民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鼓励乡贤返乡投资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把环境卫生、村内公共设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树立和宣传农民保护环境典型,全面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农户负责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民投工投劳,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三)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为主,中央及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政策,增加省级财政投入,研究建立“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相关制度办法,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继续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农村保洁人员工资及垃圾治理运行维护经费,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管理。继续利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每年安排一定的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开展各级部门内部和部门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及涉农基本建设投资的分类投资整合,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适时适度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公益性项目。按照国家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条件成熟地区急需的、效益高且补短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级政府切忌举债大搞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要整合各类资源,集中各方力量,聚焦重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内泥泞道路建设、提升村容村貌等广大农民热切期盼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扎实有序推进。各市要抓紧编制或修订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督导工作责任主体、考核验收方式、时间节点工作等内容,特别是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六项主要任务,以县(市、涉农区)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具体目标和改造任务作出规划。县(市、涉农区)参照编制市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扎实开展整治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核。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国家及省督导评估内容和安排中央及省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抓紧汇总各市实施方案,编制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规划,做好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建设项目储备。开展编制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提升及示范标准、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与分类标准、农村环境卫生达标标准、农村户用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标准等以及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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