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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

时间:2018-07-11 11:00

来源:长春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和推进,成立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业务指导、制定标准,以及宣传推广、部门协调及督查考评等日常工作。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为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经费保障,以及宣传引导、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

本着“以区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采购配置收集容器等分类基础设施,负责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招标宣传策划公司和购买服务企业,建立分类收运处置作业模式,做好分类设施建设用地选址的协调与配合工作、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和日常监督考评工作。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规划、标准制定、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35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建设,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推进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市场化运行。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城区等评选考核项目。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政府决策结合事权划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及市级宣传教育等相关经费。

市建委:负责对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施工过程中需市政道路挖掘的审批办理。

市规划局:负责依据《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35年)》,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预留用地,特别是针对夹馅棚户区拆除地块,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办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按照国家《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督办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作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长春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

市民政局(市双拥办):负责按照国家《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驻长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按照国家《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办医疗卫生行业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对本行业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食药监局: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市房地局: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规范物业企业及小区做好居民及商家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物业管理企业及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的审批和运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规范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和处置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等相关工作。

市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及规章的起草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各城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和考核制度,完善相关奖励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做好保障。按照事权划分,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购置分类收集等设施设备,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三)结合实际,开拓创新。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质量。要创新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统筹前后端,实行一体化经营。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加大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力度,强化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绩效办。各城区、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考核标准,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管、检查和考核,形成“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依据阶段目标,层层抓好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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