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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8-07 13:06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广和示范苹果化肥减施增效综合技术和主要道地中药材安全生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1%,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

(三)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坚持“以地定畜”和“种养结合”原则, 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布局、规模,编制《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促进畜禽养殖合理布局,集中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推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强畜禽散养户养殖管理,对畜禽散养户养殖种类及数量、疫病防控、废弃物产生及利用、污染物排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等情况建立台账并定期跟踪监管。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

(四)健全农村垃圾污水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管理制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运行资金保障办法,推动已建成设施有效运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村庄90%左右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全市17%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

十、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开展全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19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到2020年,完成勘界立标核定,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和成效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和成效考核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二)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恢复。2018年底前,各地区全面完成排查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用地、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强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推动一批海岸线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重大项目实施。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防风治沙区和资源开发区等为重点,加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城镇生态保护与治理,在城区道路、河道、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开展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到2020年,全市“三区两线”(即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居民集中区周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海岸线直观可视范围)范围内53个废弃矿山(区)完成综合整治,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1.5%。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5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9%。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编制完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各种功能。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自然保护区达到保护目标明确,资源本底清楚,管护设施完备,管理队伍专业,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科学合理,社区协调发展,资源管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护成效显著。

(四)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利用遥感技术开展监测和实地核查,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到2020年,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十一、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保障体系,大幅提升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成立高效有力的三年攻坚战领导机构,组建日常组织协调和督查专门机构,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和督办检查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提出各级财政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各类环境保护资金预算安排意见,强化工作落实的督办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按市、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乡镇(街道)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对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实施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治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网格员制度和农村环保员制度,加强基层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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