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7 13:06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快构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和形成将三大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约束机制。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按地区按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实施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环境整改工作任务、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可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有关区域、流域或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停止相关文件审批。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整合和统筹使用市环境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绩突出地区给予奖励,资金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挂钩。支持绿色信贷,增强对环保项目的担保服务力度。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从事污染防治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出台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研究出台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在生态环保咨询、制造、工程等产业落实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认真落实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环保信用评价、联合激励惩戒等制度,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或失信约束惩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市财政对承担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乡镇、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并实施动态增长机制。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完善环境法治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依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地方环保法律体系,加快制(修)定《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效法制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发挥环保标准在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中的引领作用,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做到有法必依,严格依法行政,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用法律守住底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增强科技引领和支撑,强化科研平台和基础能力建设。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有毒有污染物防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环境基准等领域科技攻关,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突出问题解决。围绕“互联网+”、生态环境大数据开展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开展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交流合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务实合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污染隐患问题排查,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2018年起,每年排查一次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滚动更新,明确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开展放射源安全行动,加快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市、县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推进核与辐射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配合开展核电站核设施运行监管,推进核安全与核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六)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本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进行再分解、再细化,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本实施意见主要指标任务,印发《大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建立三年攻坚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每半年在主要媒体公开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宣传先进、曝光落后,倒逼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色,注重加强新媒体宣传,及时报道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依托“一报一台一网”(即党报、电视台、政府官方网站),曝光突出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组织工业污染全面排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如实向社会公开排污信息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鼓励其他排污者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推进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2020年底前,城市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和监督。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参与渠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建设,动员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美丽大连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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