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兰亚军:浅析“垃圾分类指数”制度的建立和应用

时间:2018-12-24 10:00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兰亚军

因为没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很多地方没有明白垃圾分类的本质和最终目标,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后,其结果是,分出的垃圾越来越多,为分类而分类,后端处理厂也包括资源化利用厂也越建越多。很显然,这与我们垃圾分类的“初心”背道而驰。

3、现在的考核标准还有待完善和提高

或许正是看到这些“乱象”,国家住建部办公厅于今年6月,出台了《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号),要求对“全国46个重点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文件要求从体制机制建设、示范片区建设、设施建设等9个方面进行评分考核。

毋庸置疑,这个考核文件的出台,对垃圾分类工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同时也要看到,还有内容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和提高,主要是定性的指标比较多,定量的指标还比较少;过程性的指标比较多,实质性的指示比较少。

4、垃圾分类由“高速度”发展到“高质量”发展

现在很多城市做垃圾分类的速度很快,一些企业也铺得很快,但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新时代的垃圾分类也快近2年了,笔者认为,我国的垃圾分类应该是从“高速度发展”到“高质量发展”转变了,是时候更加注重实际效果的阶段了。

三、垃圾分类指数建立的根据

1、 目标指引:

垃圾分类的根本目标是减量化、资源化。这里讲的减量,是指通过垃圾分类倒逼源头减量(即少产生垃圾),其次,是资源化(即已产生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后不再进入填埋场或焚烧发电厂,分类后的焚烧处理也应该是资源化处理)。

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减量化的定义。减量化应该特指源头减量,即少产生垃圾。已产生的垃圾经过分类处理后,不再进入填埋厂或焚烧发电厂,有些地方称为后端减量。为避免歧义,这些应该叫资源化。二是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的关系。垃圾分类本身并不能实现垃圾源头减量,但可以通过垃圾分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倒逼人们少产生垃圾。

2、结果导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这里的35%,是一个量化的目标,而且后来住建部也发文明确说明,这个回收利用率不包括垃圾焚烧的量。具体的计算公式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中再生资源回收量+单独收集并资源化利用的有机垃圾量)/生活垃圾处理量×100%。

这里面可能有两个问题,一是再生资源的统计问题。因为我国的再生资源主要是市场导向,且归商务口管理。又因“两网融合”的速度在加快,行业的流动性很大,很多回收站、分拣厂不在商务口的监管之下,没有数据,所以总量的多少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数据。二是数量少报、瞒报的问题。即使在监管的企业,因为担心税收和费用的问题,也是瞒报、少报数据。这样就导致再生资源的量“水分过大”。

笔者认为,为了便于可量化、可操作性,应该按减量率计算,即减少进入终端处理——填埋厂和焚烧发电厂的量来计算。这个量因是由财政支付的,是很清楚的,也很容易查到。如果这样计算的话,35%的目标肯定是太高了,应该在垃圾自然增长率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设定一定的减量目标,比如每年减量率3—6%。

3、效率为先:

为达到个预定的目标,就要政府、企业、社会、居民全部行动起来朝这个目标努力,使“成本最低化、效率最大化”。而不是现在这种,过多的精力、财力放在追求高科技、智能回收桶以及各种标语口号等表面工作上。结果,源头并没有减少垃圾的产生,进入后端处理厂的垃圾依然在快速增长。已产生的垃圾分类后仅仅是可回收垃圾,就达几千或上万元一吨,纯粹就是“豆腐盘成肉价钱”。现在地方财政资金大部分吃紧,应该很多投入到健康、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相信随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建立,这种现象将会越来越少了。

四、垃圾分类指数的主要内容

垃圾分类指数(WSI),简单的说,是指一个区域(区或县)垃圾分类的实际效果的一个评价指标。垃圾分类指数的应用范围,是一个区或县为行政单位。一个市的垃圾分类指数,把所辖区县的垃圾分类指数相加即可。垃圾分类指数具体表示如下:

1545616873477924.png

垃圾分类指数具体表示如下:

W----垃圾分类指数

S0----某一个区县在做垃圾分类之前的产生量(进入埋埋厂或焚烧厂的垃圾量)

x------某一个区县生活垃圾自然增量率(以月计算)

N------做了垃圾分类后的时间段(以月计算)

S1-----做了N个月后进入埋埋厂或焚烧厂的垃圾量

F参与————-实际参与垃圾分类的户数(每周至少有一次厨余垃圾或可回收垃圾交投)

F总数—————某一个区县的总人口户数

举一个案例:

比如A县,城镇人口30万人10万户,在确定做垃圾分类之前,一天产生生活垃圾260吨(均填埋处理),根据近3年的数据,测得该县每年垃圾自然增长率为8.4%,每月为0.7%。6个月后,参与垃圾分类的人数量为2万户,测得每天产生量为220吨,那么,垃圾分类指数为:

1545617122368846.png

编辑:程彩云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