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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印发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时间:2018-12-24 14:15

来源:宁夏自治区政府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宁夏农垦集团

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二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减少土壤污染。

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源头治理,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田地膜。建立回收网络,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2018年年底,实现加厚地膜全面推广使用,回收加工体系初步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3%。2019年年底,出台废旧地膜管理办法,基本实现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4%。到2020年,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机械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宁夏农垦集团

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2018年,在平罗县、利通区、沙坡头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试点县(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5%以上,处理率达到100%。2019年,在全区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建立政府引导、农药经营者回收、资质企业处理、农业生产主体广泛参与的回收处理机制。加强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各市、县(区)要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明确回收、归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补助政策,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充分调动企业、农户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回收率达到75%,处理率达到100%。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回收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宁夏农垦集团

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十二)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根据本计划要求,细化分工任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

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二十三)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业企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

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二十四)压实考核评价责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年度目标和终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地级市,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

(二十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相关责任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16〕92号),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

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二十六)压实环境信息公开责任。

自治区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定期公布本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

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二十七)压实舆论宣传责任。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土壤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到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开展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中,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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